会员服务

深圳市光明区 2021 年新材料产业园区运营资助项目申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1-07-01

一、概述


对入驻新材料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该类企业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的产业园区运营方,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资金资助。


二、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18日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产业园区获区级及以上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八)入驻新材料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0 家以上,且入驻该类企业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