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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2021 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1-07-01

一、概述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对商贸企业零售额(营业额)的增长进行奖励。对 2020 年零售额同比 2019 年增长超过 1 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对2020 年营业额同比 2019 年增长超过 1 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其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 1 亿元奖励 50 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 1000 万元。


二、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27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五)申报单位 2020 年 12 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