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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 2021 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申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1-07-01

一、概述


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或综合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具有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三)具有相关合法金融牌照,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股权、债券、信托、保险、增信、担保(再担保)、供应链、租赁、资产、典当、保理等一项或多项融资服务的机构,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 5 次以上;融资性业务规模和“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分别达到 60%以上,三年期满再次认定时平台资格“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 80%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 5 亿元以上,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 20 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