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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2021~2022 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1-10-19

一、申报时间
2021 年 9 月 8 日 9:00~10 月 7 日 17:00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机构。
(三)项目研究内容应包含指南每项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重要部分;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
三、课题内容
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21201);
专题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21202);
专题三: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21203);
专题四: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题编号:20211205);
专题五:实验动物平台(专题编号:20211206);
专题六:人类遗传资源监测网络平台(专题编号:20211207);
专题七: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平台(专题编号:20211208);
专题八:科技文献共享平台(专题编号:20211209);
专题九:科学数据中心(专题编号:20211210);
专题十:专项科学考察(专题编号:20211211).
四、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自由申报,采取竞争性评审或定向委托方式择优支持。
(二)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