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公开共享,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2-05-14
深圳市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公开共享,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诚信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和信誉度,我们深圳市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以下简称“产融会”)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公开共享机制,同时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一、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为了鼓励会员单位恪守诚信、守法经营,我们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设立“守信企业”荣誉称号,对长期保持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为守信会员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资源支持,如在项目合作、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建立守信会员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机制,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二、建立失信公开共享机制
为了遏制失信行为,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水平,我们将建立失信公开共享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四)对会员企业失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舆论的
谴责和市场的制裁。
(五)建立失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防止失信行为在行业内蔓延。
(六)对失信会员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惩戒,包括限制其参与行业活动、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等。
(七)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如税款、社会保险费等。逃避或拒绝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劳动保护义务等。弄虚作假,通过欺诈手段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禁止或限制的处罚,如因违法行为被禁止从事特定行业或活动等。严重损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偷税漏税、商业欺诈等。
(八)失信行为界定程序:一、失信行为的认定应由具有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法定机构进行。二、认定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三、认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有关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九)信息公开及共享:一旦失信行为被认定,相关信息应被纳入失信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和机构查询和使用。失信信息的公开应遵循合法、必要原则,并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公开的范围和程序。
三、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公开共享机制,我们将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十)设立“红名单”,将守信企业列入其中,并给予相应的荣誉标识和优惠政策。
(十一)设立“黑名单”,将失信企业列入其中,并进行公开曝光和惩戒。
(十二)对“红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
我们相信,通过建立这些机制,能够有效推动深圳市创新产业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和信誉度。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