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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9年第五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报时间及条件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19-12-12


概述: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29(截止24:00)

 

二、课题内容

2019N057 单分散荧光微球制备关键技术研发

2019N058 诊断试剂抗体原料的关键技术研发

2019N059 面向5G通信设备应用的散热防护材料关键技术研发

2019N060 面向低频的高性能声学材料关键技术研发

2019N061 基于国产处理器的大数据存储与分析一体化集群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2019N062 基于PCLe Gen4接口的国产高性能SSD控制器关键技术研发

2019N063 支持OnCell软屏高性能触控关键技术研发

2019N064 国产民用毫米波雷达关键技术研发

2019N065 广播级4K视频监视器关键技术研发

2019N066 五轴数控双激光束模具纹理激光加工装备关键技术研发

2019N067 OLED屏缺陷自动光学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

2019N068 面向智能制造的零部件高性能视觉拣选技术及系统研发

 

三、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中应有一家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2019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含重点技术攻关)的牵头单位不得牵头申请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