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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办公用房房源备案与资金项目申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1-07-27

一、房源备案

(一)备案主体
申请房源备案的主体须为办公用房的产权方。2020 年已完成备案的房源无需再申
报。
(二)备案时间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
(三)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房源须满足以下条件:
1、位于前海合作区内;
2、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房屋用途为办公。

二、资金申报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的承租单位或产权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
(三)申报条件
承租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
2.注册地、经营地与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
3.经营范围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4.租赁符合《办法》规定的办公用房期限不少于 3 年(即租期不低于 36 个月);
5.在前海合作区内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 150 平方米(特殊补贴对象面积不少于100 平方米)。
产权单位基本条件:
1.产权单位自持的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 25000 平方米;
2.项目出租率不低于 85%;
3.承租单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且未享受过《办法》租金补贴;
4.承租单位的租金价格均不超过市场评估价格的 70%;
5.租金年递增率不超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