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

【政策导读】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软件名园(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4-02-19

尊敬的各位会员:

      深圳市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为帮助会员企业挖掘自身潜力,完善服务体系,助力企业申报项目补贴,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有需要的会员可与秘书处联系。


一、申报时间

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方向及条件

申报方向包括综合软件名园和特色软件名园。其中,综合软件名园应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力,特色软件名园应当在某一软件特色(细分)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本次深圳市软件名园认定总量无数量限制)

基础申报条件:

(一)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物业产权清晰,地域集中成片、边界清晰;园区建设符合土地、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质量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

(二)园区具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水平高;自主运营管理期限不少于2年(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以该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三)园区具备较好的软硬件生产环境,接入千兆以上光纤、5G网络覆盖良好等;建设有数智化平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具备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算算力、边缘算力等充足的算力资源,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算力支持;

(四)园区软件产业集聚度较高,业务收入规模、从业人员规模、增速比较优势明显,拥有若干知名软件企业;

(五)园区创新能力较强,高水平建设了一批软件创新载体,吸引了一批高端人才,开源生态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六)园区软件应用水平较高,在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中具有较强的应用支撑能力;

(七)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具备为软件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服务的能力;

(八)园区所在区人民政府重视软件产业发展,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园区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九)园区有明确的软件名园发展提升规划,不断加大软件产业投入布局力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申报条件:

(一)综合软件名园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园区研发办公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

2.园区年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50亿元;

3.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监测的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80家;

4.园区内软件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4000人;

5.园区有不少于10个市级及以上软件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开源相关平台等创新载体;

6.园区有不少于5个软件类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共性技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咨询、人才培训、软件评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支持等公共服务。

(二)特色软件名园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园区研发办公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2.园区年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20亿元,其中特色领域软件业务收入占比不少于30%;

3.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监测的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4.园区内软件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1600人;

5.园区有不少于4个市级及以上软件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开源相关平台等创新载体;

6.园区有不少于2个软件类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共性技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咨询、人才培训、软件评测、信创适配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支持等公共服务。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园区认真填报《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并向园区所在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

(二)园区所在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对《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材料初核,对通过初核的园区出具《推荐函》、在园区提交的《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将《推荐函》和加盖公章的《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

(三)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的园区不得重复申报;

(四)软件业务收入总额、软件从业人员数量、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数量、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数量、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数量、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软件企业数量、省(市)级专精特新软件企业数量、纳入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政策的软件企业数量、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产品数量等指标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统计数据为准,任何单位不得虚构数据。一经查实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名园管理办法》,取消申报单位及园区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园区的推荐函(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联系

产融会秘书处

敖丽娟 13410218017

于晓颜 1351064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