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

【政策导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报的通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4-02-22

尊敬的各位会员:

       深圳市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为帮助会员企业挖掘自身潜力,完善服务体系,助力企业申报项目补贴,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有需要的会员可与秘书处联系。


一、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18:00时

(二)书面材料递交: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18:00时(工作日)

二、资助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装备是指企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纳入扶持计划的首台(套)装备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二)支持标准:资助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套、台、件、批分类严格按照首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2022年2月19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三)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其中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需相互印证。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四)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

(七)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包括往年获得资助的首台(套)项目),所用核心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核心发明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八)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申报联系

产融会秘书处

敖丽娟 13410218017

于晓颜 1351064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