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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南山区关于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等2个项目申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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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资金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牵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的企事业单位,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资助金额不高于国家项目财政资助到账金额)。


(二)对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资助金额不高于国家项目财政资助到账金额)。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上述一项内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牵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或申报主体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


(三)申报项目获得的国家财政资助资金任意一笔已到账。



四、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请资助标准第1项政策的提交:证明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合同或任务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申报项目任意一笔国家财政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请资助标准第2项政策的提交:证明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合同或任务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申报项目任意一笔国家财政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024年度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对近三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家单位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近三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每家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近三年承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每家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主体建设的创新载体获得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批文、立项合同等证明材料或通过评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申报时间


2024年度资金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与2024年度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的申报时间为:


9月27日9:00—10月18日18:00



申报联系


产融会秘书处


卓小芳 13580882063


于晓颜 1351064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