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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最高资助1亿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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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为帮助会员企业挖掘自身潜力,完善服务体系,助力企业申报项目补贴,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有需要的会员可与秘书处联系。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


(一)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是指工业企业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2. 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是指工业企业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三)智能化改造项目


是指工业企业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部署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企业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四)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分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其中,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大模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聚焦于工厂内部或产业链上数字化应用,通过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运算,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打通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内外部、上下游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实现技术创新应用、核心竞争力提升、经济与社会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项目。“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是指工业企业探索5G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不同层级5G工厂。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及改造、云租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以及数字化改造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五)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是指传统优势产业企业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以数据为驱动,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重构产业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的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数字化转型费用,包括软硬件产品、设备及工器具、云服务、信息技术开发、系统升级改造或迁移等一系列产品及服务费用,不含场地租赁装修或改造、市场宣传推广等费用。



(六)绿色化改造项目


是指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的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是指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艺优化、智慧(综合)能源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绿色化改造项目,要求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减少碳排放150吨及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是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实施的,通过技术升级、设备更新,提升生产效率,实现工业固体废物高效利用、规模化利用的绿色改造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项目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改造与租赁费,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七)“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是指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生产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不断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的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围绕工业设计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进行服务化提升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智能化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知识库建设、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调试安装、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费用。


前款所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叠加申请,且单个企业每年度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是指制造业企业或服务商建设的为制造业企业或行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或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实现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共享制造等模式创新应用提供先进技术支撑与服务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行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围绕特定工业场景和前沿信息技术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平台建设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是指支持具备综合集成能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组织实施的以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完善研发设施条件与环境,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水平为目的的建设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等其他相关费用。



(三)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是指行业组织或企业实施的,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项目。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费用,包括以工业互联网为主题的峰会、论坛和大赛等活动相关的策划设计、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物料设计与布置、嘉宾接待、宣传、奖金、评审评估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嘉宾接待仅限邀请的专家劳务费和专家差旅费,不含参会人员餐饮和差旅住宿费用。



(四)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是指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建设的为制造业领域全行业或细分行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数字化人才培训、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体验、线上直播展销推广、工业设计赋能、标准验证与检测、融资等数字化转型方面支撑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研究咨询、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所必需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三、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


(一)“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奖励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增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是指首次获评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


1.对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列入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型号产品累计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3.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5.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6.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数据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根据自愿性生产审核评级情况,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融资支持方向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第九条所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的融资项目。本款所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第九条所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本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五、附则与申报时间


1本规程各项目扶持计划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需要选择性实施,具体受资助比例和受资助额度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2.本规程自2024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申报联系




产融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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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颜 1351064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