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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专利导航培育项目申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19-10-28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二)资助标准

开展专利导航培育工作,设立专利导航培育项目。经评审,被确认为本项目承办单位的,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订两年资助合同,资助不超过3家,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分期支付。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可与具有专利导航能力的深圳市外机构联合申请;

2.具有从事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的专业人才和团队,行业技术专家不少于5人,知识产权及法律专家不少于5人(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3.具有专利导航项目的研究分析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需提供前期开展相关研究的研究报告以及后续的研究方案);

4.开展过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行业技术发展态势研究(需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5.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高校院所、金融机构、重点企业、行业联盟或知识产权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为产业相关单位发展提供支撑(需提供战略合作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研究团队相关材料(即人员资质证明);

4.已开展相关行业专利导航研究材料和继续开展专利导航研究的可行性报告;

5.已开展行业发展规划研究的相关材料;

6.已开展行业技术发展态势研究的相关材料;

7.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高校院所、金融机构、重点企业、行业联盟或知识产权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的相关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专利导航项目产业支持方向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技术分析和产业分析专家团队证明文件,开展过相关产业、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研究证明文件,承担过政府专利导航项目证明文件)。

(五)审批程序

本项目受理、评审、管理、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发布年度项目申请指南(通知)。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19〕5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选7位以上(含7人)单数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有关申请项目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项目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公示结果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5.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开展资金拨付。


(六)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