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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申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19-10-28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二)资助标准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不超过9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分期支付。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与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的深圳市外机构联合申请项目;

2.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评议经验;

3.了解相关产业细分领域分类以及关键技术;

4.每年每家单位申报不超过一项。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实施方案(具体工作措施、计划、实施方式,投入资金等情况介绍等。);

4.过往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议项目委托合同、分析评议报告等);

5.已开展相关产业技术研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发展研究报告);

6.其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评议经验证明文件,承担过政府相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的实施经验证明文件,团队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证明文件)。

(五)审批程序

本项目受理、评审、管理、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发布年度项目申请指南(通知)。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19〕5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选7位以上(含7人)单数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有关申请项目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项目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公示结果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5.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开展资金拨付。


(六)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