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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19年度科技奖励等支持计划申报时间及条件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19-12-12


一、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最高资助:300万元

政策内容:

对为我区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四)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奖励3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奖励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

申报对象:

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广东省专利奖,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二、专利支持计划

截止时间:201912月31日

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内容:

为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人开展国外专利布局、维持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有效,给予以下资助:

(一)对上一年度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

(二)对上一年度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在欧盟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为准,其他成员国授权的不予资助;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予资助,分别为:柬埔寨、塔吉克斯坦政府、越南、老挝、菲律宾、孟加拉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埃及等国。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5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每件专利在一个时间段内只能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申报对象:

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申报条件:

1、单位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2)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

3、专利日期判定:(1)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以获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发文日为准;(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国家或地区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3)提交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维持年费申请的,维持年限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发明专利证书以专利申请日起算时间为准。

4、资助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在授权后曾实行转让或转移的,均不予资助(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计划

截止时间:201912月31日

最高资助:200万元

政策内容:

为加快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提升辖区知识产权服务实力,根据资助对象达到不同指标给予以下资助:

(一)在2018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南山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南山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在此基础之上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本分项计划年度奖励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

(三)对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请对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区内专利代理机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申请条件,至少符合其一: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为2018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代理专利量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为测量依据,代理时间以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南山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南山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广东省专利金奖。

四、知识产权运营奖励支持计划

截止时间:201912月31日

最高资助:20万元

政策内容:

为鼓励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或获得知识产权认证资质,给予以下资助: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对象:

区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2、至少符合以下其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

(3)上一年度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时间以证书上的“首次发证日期”为准,且证书上注册地址须在南山区内。(若证书上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则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保护中心支持计划

截止时间:201912月31日

最高资助:50万元

政策内容:

为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对入驻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满一年,且属于南山知识产权联盟的成员单位,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对象:

在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入驻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满一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为深圳南山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

六、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

截止时间:201912月31日

最高资助:100万元

政策内容:

为推动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工作,承担标委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争取形成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以下支持内容:

(一)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每个单位年度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对象:
南山区内承担国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

  

申请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提供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七、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截止时间:2020年1月17日

最高资助:200万元

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的建设奖励。

申报对象:

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建设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