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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时间及条件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0-07-09

概述:对区内发展势头良好的小微企业给予融资扶持。贷款到期时间在 2019 年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贷款项目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利息 70%
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 100 万元。
一、申报时间
2020 年7 月 6 日 9:00 至2020 年 7 月20 日 18:00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
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
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 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
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
(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
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区财政预算,则由区工业和信息
化局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上年度营业收入及企业自缴税费总额均大于零;
4、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5、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
6、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含),贷款实际存续 3 个月(含)以上,贷款结清时间为
2019 年,贷款项目期间未产生逾期、关注等不良征信记录;。
7、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3 笔贷款;
8、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www.nszhirong.com)完成贴息备案工作;
9、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提前 3 个月(含)以上结清贷款的;
2、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
门行政处罚的;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
用记录等情况的;
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
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