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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4-01-26

尊敬的各位会员:

      深圳市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为帮助会员企业挖掘自身潜力,完善服务体系,助力企业申报项目补贴,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有需要的会员可与秘书处联系。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7日—2024年2月19日18:00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对批发、零售企业2023年零售额同比2022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2023年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2022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

本项目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相关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2023年12月月报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申报联系

产融会秘书处

敖丽娟 13410218017

于晓颜 13510641093